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起草第十六条有效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由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在每年11月底前书面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