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起草第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全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每届第一年度制定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在制定立法规划时,应当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相衔接。根据立法规划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