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七章 体育场地设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公共体育场馆与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功能设置,强化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对和避险避难功能。公共体育场馆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公共交通疏散能力,配置公共交通站点等设施。公共体育场馆、体育经营场所应当加强急救安全保障,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等必要的急救器械、药品和具备急救技能的工作人员,保证体育设施、器材、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示急救治疗设备位置。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