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加以城市为参赛单位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四川省运动会。

本市每四年举办一次以竞技性为主的市运动会、市残疾人运动会和市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鼓励各县(市、区)积极申请承办。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服务和提供相关资源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