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市规划建设高水平运动训练基地,巩固提升既有运动训练基地,配置符合标准的场地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业余体校、新型体校建设,支持业余体校、新型体校建设高水平运动训练基地。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