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指导和帮助市场主体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市场主体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协同衔接机制,健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和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为市场主体的创新科技活动提供支持。
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海外知识产权援助机制,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