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体制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