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内部矛盾纠纷风险排查,及时预防和化解内部矛盾纠纷。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