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推动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等方面的衔接。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检调对接等制度,完善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