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七条有效法规明确要求有关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1年内作出规定。有关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