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审议的法规案,有关委员会可以不再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