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上级国家机关给自治州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税收返还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等,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以顶替自治州正常的预算收入。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