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统称有关委员会)依照本条例,行使审议、研究地方性法规案的职权。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