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在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的15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或者草案修改稿、修改对照表、立法参阅资料等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