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27日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大同市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