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数字资源检测、备份、迁移、恢复等工作机制,对重要档案数字资源进行异质异地备份保管,定期检测载体的完好程度和数据的可读性,确保长期保存和安全可用。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建设灾难备份系统,实现重要档案数字资源及其管理系统的备份与灾难恢复。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