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围绕文化振兴和基层治理等方面,通过编写村史村志、陈列展示等方式,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升文明程度,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和美乡村。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