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