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管理机制,指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为经营主体参与绿色电力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提供智能化、便利化服务。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