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