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实现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的整合共享。

市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开放和应用机制。有关部门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大数据平台汇集相关信息。能够通过部门间政务数据共享收集的,有关部门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复提报。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