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实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办理。办事指南应当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办事指南中的办理条件不得含有模糊性兜底要求。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