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八条有效建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化解纠纷提供多元解决方式。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