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合理设置教育、医疗、养老、托幼、人才公寓、职工公寓、公共交通、停车场等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