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