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供热企业应当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

用户专有部分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