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热条例/第四章 设施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供热企业应当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用户专有部分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