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