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八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第六十三条有效省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合理确定考核责任,提升平安建设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