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重点防治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巡查检查,及时疏导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依法查处违章停车、占道经营、售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物品等行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