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八章 法治保障第六十一条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上海市、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示范区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机制,统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协同处理的区域标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