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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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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三十四条

有效

支持示范区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率先建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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