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承场所。鼓励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利用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开展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等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