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绿色发展原则,落实生态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