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第三十一条有效绿色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预制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材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建筑材料,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