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先行纳入改造计划。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