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先行纳入改造计划。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