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建筑业企业应当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施工应当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可能危及、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应当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和建筑业企业采取措施,防止受损坏。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