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