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专项督查、挂牌督办、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督指导,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活动。

上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