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的活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