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老城区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