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项规定的,由老城区保护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由消防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