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利用自然生态、气候、特色产业等资源优势开发避暑旅游、冰雪旅游、森林旅游、康养旅游、民俗旅游等旅游项目。开发自驾车、房车、户外帐篷等旅游营地项目和徒步、登山、骑行等运动休闲项目。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