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乡村旅游,是指利用乡村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乡村产业,依托村镇、山水、林草、田园风光、非遗工坊等特色载体开展的游览、度假、休闲、康养、研学、体验等活动。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