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培育有区域特征和地方特色的乡村民宿品牌。以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金山岭长城、塞罕坝——御道口、京北第一草原、雾灵山——兴隆山、七家——茅荆坝、蟠龙湖、辽河源、唐家湾等景区为依托,发展民宿产业带、民宿群落。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