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管理,实行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

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管理的,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鼓励供水企业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二次供水设施远程管理控制网络,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