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审批机关在作出是否批准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