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四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第二十五条有效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公司工会主席一般作为董事会中职工代表的候选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