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企业民主管理,是指企业和职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形式实施民主管理的制度。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