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企业工会的职责第二十八条有效企业工会应当监督企业落实国家有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维护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权益;对企业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上级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