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保障第五十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依法办理涉企案件时,应当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禁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依法慎用财产性强制措施,不得超权限、超标准、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